廣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27 15:18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27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筆電市場疲弱…廣達棄單 付2.5億違約金
7.發生緣由: 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詳下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報導所指稱之交易為代收代付性質,對本公司財務並無影響。
2.所指稱之交易所涉零組件,並非用於筆記型電腦產品。
3.本公司與客戶或廠商間之相關協議皆有嚴格保密條款。對於違反保密條款
或不實之陳述,本公司與客戶將依法追訴其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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