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中證監就行政處罰罰沒款執行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經濟通新聞 2022-10-03 09:0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3日北京專電》中證監就《行政處罰罰沒款執行規則(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則》對案件調查階段加強查找、發現當事人財產線索以及對當事人違法所得採取查封、凍結措施提出了要求,也對不及時繳納罰沒款當事人的催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面做了規定。此外,《規則》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暫緩、分期繳納罰款」條款,對申請條件和工作程序予以明確,讓相關條文可以切實落地。
《意見》明確,中證監及其派出機構在進行案件調查時,應同步了解並記錄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資金帳戶、證券帳戶、銀行帳戶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清算等功能的帳戶信息。
《意見》要求,在案件審理處罰過程中,應同步關注當事人的財產狀況,評估可執行性。如有當事人已經或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情形的,應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及時申請凍結或者查封,並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意見》指出,前期調查部門如已採取凍結查封措施的,應根據審理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銜接工作。
《意見》明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中證監或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能夠證明其經濟困難的相關憑證和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計劃。《意見》規定,當事人申請分期繳納罰款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當事人罰款金額應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自然人當事人申請分期繳納罰款的,罰款金額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當事人暫緩繳納罰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當事人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期限內未完全繳納罰沒款的,應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並可以按規定對當事人採取失信懲戒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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