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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高層都無罪小科員卻判四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20:21


頂新劣油案,日前彰化地院宣判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全部無罪,只有被控涉嫌湮滅證據的管理課員江淑端另案審理,今天審理終結,由同一個合議庭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成為全案唯一獲判有罪被告,引起外界議論,全案還可提起上訴。

(李河錫報導)


頂新劣油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一年多之後,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前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廠長曾啟明等六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引起各界撻伐,彰化地檢署也已依法提起上訴;而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則因涉嫌隱匿部份罪證,裁定另案審理,經審理之後,由同樣合議庭的承審法官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成為頂新列油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引起外界議論,高層無罪、卻由小科員成了獲得輕判的代罪羔羊;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庭長則表示,頂新劣油案中魏應充六名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才獲判無罪;江淑端部份,承審法官則認為是觸及刑法中隱匿「罪證」,有妨礙偵辦之實,才會依法判處四個月徒刑。

因全案還可以提起上訴,不論是檢方或被告方均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攝影: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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