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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分期繳稅今年上路 核定金額逾1億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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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分期繳稅,今年上路後核定金額逾1億元。(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賦稅署今 (19) 日公布「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統計,今年以來已核定 321 件、金額約 1.57 億元,主要以綜所稅為大宗 218 件、金額約 1.05 億元,分期主要是發生財務困難,導致無法一次繳清所致。

為協助有意願繳稅的民眾,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第 26 條之 1,並在今 (111) 年 1 月 5 日發布「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根據賦稅署統計,從 111 年 1 月 5 日到 10 月 15 日,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共 321 件、金額約 1.57 億元。

賦稅署表示,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中,按稅目別統計,前三大分別為:綜合所得稅 218 件、金額約 1.05 億元;房地合一稅 57 件、金額約 0.19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45 件、金額約 0.3 億元。

賦稅署指出,前三大案件件數及金額分別占總核准案件的 99.69%、97.98%,分期主要事由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致無法一次繳清應繳所得稅。

賦稅署說,納稅義務人如符合同法第 26 條規定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納稅捐。本條文係針對不符合第 26 條規定者,放寬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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