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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銀保監發布修訂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經濟通新聞 2022-11-10 12:04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0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對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12月12日起實施。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將現行的保險保障基金固定費率制調整為風險導向費率制,明確保險保障基金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的確定和調整由銀保監會提出方案,商有關部門並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執行;調整保險保障基金暫停繳納上限,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暫停繳納上限分別由佔公司總資產的6%、1%調整為佔行業總資產的6%、1%。

  二是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相關財務要求。要求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險保障基金各自作為獨立會計主體進行覈算,嚴格分離;延續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對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基金分帳管理、分別使用等規定;進一步允許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之間可相互拆借,具體拆借期限、利率及適用原則報經銀保監批准後施行。

  三是優化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豐富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情形,增加「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賦予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參與風險處置方案和使用辦法的擬定」的權利;新增「保險公司在獲得保險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視情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等必要監管措施」的表述。


  四是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規定。

  五是加強保險保障基金相關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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