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公告本公司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5 16:39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7/2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10/26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1/07/27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新台幣3,000,000,000元及300,000,000股(補充)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0元
10.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2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76.25380357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
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0,000,000股,以公開
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1/18
17.最後過戶日:111/11/13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14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1/18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111/11/23~111/11/29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1/30~111/12/6(修改後)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10/31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台新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
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管會111年10月2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1035969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13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
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以111年11月13日之郵戳
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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