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1
2.公司名稱: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即時新聞、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報關不實 台鹽進口「非食品級」原料製食鹽
7.發生緣由:有關衛福部暨臺南市衛生局公布查察鹽品結果,臺鹽公司說明如下:
一、衛福部暨臺南市衛生局人員於104年3月前往臺鹽公司查核進口曬鹽作業,
主要關切進口鹽通關代號之行政作業程序,而非食安問題;若屬食安議題,當
下便會採取預防性下架,不會延宕迄今。
二、據台南市衛生局104年4月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臺鹽鹽品經衛福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104年4月10日抽驗亦符合食用鹽標準。臺鹽鹽品自始至終均無食安問題。
三、本公司悉因認知落差採取所申報方式不同,完全不是為了逃避1%之關稅,部
份媒體以此為原因之報導應為其誤解所致。
四、本公司通霄精鹽廠長期維持存放足供該廠雙月使用,符合食鹽規範之進口天
然鹽,以確保穩定生產供應市場需求,完全沒有所謂為求快速通關,規避查驗之
必要。
五、關於因與主管機關對法令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罰鍰,以及是否補稅,都待主管
單位裁定。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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