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本公司法人董事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1 19:2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合111年度商暫字第34號、35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收到法院通知(111年11月30日發文)
,檢附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 月28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
業庭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請求聲明事項內容摘要如下:久津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願提供以新台幣165萬元作為擔保,請求禁止台灣農林
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章程修訂總公司所在地前,遷移至新竹湖口辦公。
6.處理過程:本公司頃獲法院通知,即與法律顧問研議,進行後續因
應措施,以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提供相關資料,依法向法院答辯
,以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營運需要已於111年9月14日經審計委員
會及董事會決議出售南港辦公大樓,並約定於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
點交。為符合法令及章程規範選定台北市為公司登記地址並獲經濟
部核准登記在案。至於辦公地點鑑於須於年底前完成點交,勢必另
尋合適的辦公地點,考量對公司最大利益及辦公場所的合法性,將
暫時遷移至新竹辦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