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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金融支持橫琴合作區,澳門居民可辦跨境人幣匯款和收款

經濟通新聞 2023-02-23 15:30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人民銀行、銀保監、中證監、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到2035年,將合作區打造成為中國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的新高地、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和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示範區。

 

*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

 

  便利合作區個人跨境交易。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便利。在合作區試點放寬個人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區分

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研究放寬合作區居民(指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內地居民,下同)使用外匯的管理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內地居民個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年度額度內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和收款。支持銀行與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基於實際薪酬水平提供個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務。支持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直接開立境內證券市場帳戶,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

  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合作區互通使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信用融資。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

 

*境外機構在合作區內銀行的資金,可購買大額存單*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的准入門檻。支持澳門地區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

、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合作區開展業務,拓展發展空間。充分發揮澳門對接葡語國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

  促進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機構交易聯動,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滿足離岸市場正常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需求。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不斷豐富合作區與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

  完善帳戶管理體係。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人民幣NRA帳戶)使用。境外機構在合作區內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內的資金,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以及用於購買大額存單。統籌推動基於自由貿易帳戶的跨境金融創新,拓展帳戶功能,允許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自由貿易帳戶業務。支持澳門在合作區內務工人員及合作區內企業外派員工開立非居民個人自由貿易帳戶(FTF帳戶),支持澳門金融機構開立金融機構自由貿易帳戶(FTU帳戶)開展資金融通。支持具備能力的商業銀行利用相關帳戶等為境外主體提供優質的跨境金融服務。

 

*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合作區內理財產品等*

 

  鼓勵在合作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再保險公司和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各類機構。加強對文旅、商貿、會展產業的金融支持。加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鼓勵社會資本在合作區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多幣種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試點,拓展市場化退出渠道。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

  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探索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允許合作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套期保值業務,降低匯率風險。在合作區探索融資租賃資產跨境轉讓人民幣結算試點,依法合規探索開展租賃資產轉讓業務。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電力期貨市場,服務合作區綠色金融發展。

 

*允許中資商業銀行合作區內分支機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服務。加強與港澳離岸金融市場的聯係。在加強配套制度建設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為實體經濟開展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允許已取得

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合作區內分支機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探索放寬對合作區內銀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貸款用途和期限的限制。

  促進貿易結算便利化。為信用良好的境內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促進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結算便利化。允許合作區內企業進口支付的人民幣在境外直接購匯後支付給境外出口商。

探索在合作區開展信用證保險業務。

 

*支持澳門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係統(CIPS)*

 

  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支持在合作區開展真實、合法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由合作區內金融機構提供便利的跨境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鼓勵合作區與葡語國家在鐵礦石等大宗商品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投資貿易中使用人民幣

支持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澳門機構接入
人民幣
跨境支付係統(CIPS),進一步擴大
人民幣
跨境支付係統在合作區、澳門以及葡語國家的影響力。

 

*取消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試點*

 

  提高外商直接投資匯兌便利程度。支持在合作區開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試點,在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交易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結算銀行可直接為合作區內

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帳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匯管理體係,允許合作區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按照餘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在廣東省統籌下給予合作區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基礎額度,每年可按一定規則向合作區單獨增發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額度。支持跨國企業集團在合作區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鼓勵跨國企業集團在合作區規范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提高統籌調配資金能力。

  優化外債管理。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程度。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境外上市、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境外套期保值等外匯業務登記由銀行辦理,並簡化相關材料要求。

  加強金融監管。建立粵澳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機制,開展合作區金融風險研判和信息交流,探索推進金融風險線索移送和跨境核查工作,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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