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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炒房團 這2家銀行各挨罰15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3-03-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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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銀行涉零元炒房團缺失案 聯邦銀、新光銀各挨罰15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為揪出零元炒房團,金管會針對 10 家銀行、7 信合社與 3 票券公司辦理金檢,發現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時,有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等缺失,其中,聯邦銀行及新光銀行更涉及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因此核處核處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

依金管會對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及自然人購屋貸款專案檢查結果,該 3 家銀行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時都涉有缺失。

其中,聯邦銀與新光銀涉有疏失的房貸戶約有 2、30 戶左右,主要是沒做好客戶來源控管,也沒有查證客戶的收入真實性、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甚至有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疑似有炒房、人頭戶的嫌疑,因此依法核處兩家銀行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或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元大銀行部分,則是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帳戶及交易的持續監控等作業未臻完善,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以決定是否核貸。而銀行核貸過程,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的控管措施也要注意,均為授信案件風險控管的重要作業程序。

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

對於被裁罰,聯邦銀行表示,該行辦理購屋貸款業務,已建立嚴謹審查機制並落實執行,絕無金管會檢查所稱有配合炒房團貸款之情事,為此造成商譽受損,特予聲明澄清。

聯邦銀行進一步指出,針對金融檢查所列缺失,已於陳述意見中檢附相關事證充分說明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惟未獲採納。該行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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