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騰:本公司收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之聲明上訴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
(以下簡稱「遠傳電信-系統整合分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忠民土110重訴1067字第112000680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4/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67號判決(本公司於112年2月3日公告)
,嗣後遠傳電信-系統整合分公司因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2年4月18日收受遠傳電信-系統整合分公司提出之行政聲明上訴狀。
上訴聲明:
一、原判決不利於遠傳電信-系統整合分公司部分廢棄。
二、上開廢棄部分,本公司應給付遠傳電信-系統整合分公司新台幣參仟陸佰捌拾萬
參仟貳佰肆拾參元,並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願供現金或等值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被上訴二審之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