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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修例就高院國安案無罪裁決,准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經濟通新聞 2023-04-21 09:39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據悉,律政司建議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高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中,賦權律政司長以「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上訴,即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據媒體獲得律政司的諮詢文件,當局形容控方不能推翻高院原訟庭在國安案件的無罪裁決是「反常」及「漏洞」,並引用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去年底人大釋法稱,因應《港區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及時修改本地相關法律,故會在可能範圍內盡早完成修例。律政司又強調,新建議不影響原訟庭陪審團案件,也不影響「一罪不兩審」原則。

 

*相信新例無追溯力*

 

  高院原訟庭目前正審理民主派初選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勾結外國勢力案則原訂9月開審,兩案均未知何時裁決。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相信新例無追溯力,會適用生效後的原訟庭裁

決。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則表示,若3個國安指定法官錯誤理解法律而判被告無罪,控方已可就法律原則上訴、不一定介入裁決。

  目前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案中,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翻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資料,2020年未曾向上訴庭提交案件呈述上訴,而2021年提交的上訴案則增至6宗,均是反修例相關的暴動案。(hp)(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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