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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明審「光洋科條款」!獨董權限限縮 避免股東會鬧雙胞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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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明審「光洋科條款」!獨董權限限縮 避免股東會鬧雙胞。(鉅亨網資料照)

為了避免個別的獨立董事發生濫權、發生股東會鬧雙胞的情形,立法院財委會明 (17) 日將進行審查有「光洋科條款」之稱的證交法第 14 條之 4、之 5、178 條等修正草案,一旦拍板,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將移交審委會採合議制進行。

金管會表示,為期公司落實審計委員會 監督職能,以兼顧股東權益保障及公 司穩定經營,及為避免審計委員會無 法召開時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 之運作,因此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之前光洋科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和股東權行使,「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此被稱為「光洋科條款」,這次修法主要有兩大重點,如下:

第一,基於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

第二,目前規定公司重要經營策略需要審計委員會全體 2 分之 1 以上同意送董事會決定,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金管會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召開時,除了財報需要獨董同意意見,其餘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 11 款事項都可通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違反程序,可以裁罰 24 萬以上,480 萬以下罰金。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正可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治理並保障股東權益,並將有利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針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 22 人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 23 人分別擬具的「證交法第 14 條之 4 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 18 人分別擬具的「證交法第 14 條之 4、第 14 條之 5 及第 178 條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評估後,均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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