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申報刑事紀錄要求6月19日起擴大至單程證及外傭簽證等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入境事務處宣布,入境處繼於今年2月22日及27日調整輸入人才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後,將於6月19日起調整其他簽證╱進入許可(包括受養人、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學生、受訓及工作假期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相關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
是次調整並不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流程,亦不包括現時已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與同一僱主續約或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延長期限及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流程。
就過渡安排,於6月18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的申請,不論申請人有否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入境處仍會處理該申請。(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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