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內地券商向監管提交自評,需備註兩年薪酬發放情況
經濟通新聞 2023-06-14 14:29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內媒引述從多家券商,監管日前啟動今年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監管要求各券商切實做好自評工作,填報《2023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底稿》,按規定對照標註填寫自評結果,且於6月中下旬上報自評結果。
值得留意的是,各券商須在評價工作底稿中如實標注評價期內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處罰類型及金額、受罰對象名稱、受罰時間、事由、發文單位名稱文號等。此外,券商2021年和2022年薪酬發放情況亦須如實備註。
(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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