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42.捐贈原由:為落實本公司品質管理永續經營之政策暨企業社會責任,贊助「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籌辦《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每年新台幣28萬元整3.捐贈金額:每年新臺幣28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