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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0.2萬元 4口之家明年報稅至少省稅1200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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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0.2萬元 4口之家明年報稅至少省稅1200元。(鉅亨網資料照)

主計總處今 (18) 日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 33.7 萬元,以此推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將可調高至 20.2 萬元,比 2022 年的 19.6 萬元增加 6000 元,明 (113) 年 5 月報稅即可適用,如以 4 口之家、稅率 5% 計算,明年報稅可省 1200 元。

如以台灣常見的 4 口之家計算,今 (112) 年申報 111 年度綜所稅時,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的總額度的 78.4 萬 (19.6 萬 x4),明年申報 112 年綜所稅在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則為 80.8 萬元 (20.2 萬 x4),以 5% 稅率計算,明年可省稅 1200 元。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以人為單位進行計算,換言之,一個家庭人口數越多,當基本生活調高,明年可扣掉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明年報稅時享受的減稅利益也越多。

但如果是單身又無扶養親屬者,因免稅額 9.2 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 12.4 萬元,合計 21.6 萬元,已經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對於基本生活費調高的減稅利益較為無感。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楊建華執業會計師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基本生活費」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定之。

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之差額 (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基本生活費規定從民國 2017 年實施以來,每年都有針對金額做調整,每年的調幅最低 4000 元到最高 1 萬元不等,最近一年(111 年)為 19 萬 6000 元,今按照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估算,112 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可望調整到 20 萬 2000 元,較去年增加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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