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在開庭近三年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案一審8月29日宣判。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9年,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039億元人民幣。
呼倫貝爾中院認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不過,姜國文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姜國文生於1957年9月,黑龍江克山人,在黑龍江省經貿廳任職多年,2003年6月轉任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半年後確定為正廳級。2006年12月,轉任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開始從事紀檢工作,2012年起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並繼續兼任紀委書記,直至2016年初當選哈爾濱市政協主席,躋身副省級。一年後,姜國文繼任政協哈爾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主席。值得注意的是,姜國文在哈爾濱市紀委書記任上長達九年多時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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