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以彌補虧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0 14:31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9
2.發生緣由:(1)本公司截至103年12月31日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263億8,151萬8,750元。
(2)10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未達法定開會股數流會後,本公司經營階層與應募人持
續洽商之過程中,應募人曾向本公司經營階層表示,若增資計畫重新規劃時,為健全
公司財務結構及儘早實現投資收益,本公司應行考量規劃彌補累計虧損辦理減資事宜
。因此,彌補累計虧損、提高公司每股淨值以吸引新資金注入,辦理減資作業為本公
司規劃增資事宜前所必要採取之措施。
(3)本公司歷經數次折價增資致股本高達277億且產生鉅額虧損,本次規劃減資,除可
避免資本擴大所產生之規費,亦可降低依法所需徵提之營業保證金,因此本公司提案
之減資比例63%,主要係全數用以彌補前述截至103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1) 辦理減資新台幣17,501,302,64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1,750,130,264股,依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
份,每仟股銷除630股,減資比例為63%,用以彌補前述累積虧損。
(2)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779,845,470元,分為2,777,984,547股,每股面額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1)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減資換發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2) 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減資相關事宜,俟股東
會通過後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並依法公告。
(3) 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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