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市》物監局:《物業管理公司責任》操守守則今日生效
經濟通新聞 2023-11-03 17:45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於今天刊憲生效。
*涉釐定管理開支及保存帳目等*
操守守則旨在確保持牌物管公司,無論是作為物業的公契經理人或是為執行公契而管理該物業的人,除本身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有關條文行事外,亦須協助及提醒其
管理的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包括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根據《建管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物業的管理事宜。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釐定管理開支、保存帳目、採購安排及特別基金等。
*旨在提供實務指引*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要有效處理複雜繁瑣的物業管理工作實有賴大廈業主及物管公司的通力合作,而監管局新制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旨在為
協助物業業主依循《建管條例》有關規定行事向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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