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離港】鄧棨然擬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明年1月答辯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12名港人涉嫌於2020年偷渡離港,在內地海域被截獲,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入獄3年,刑滿後返港繼續面對串謀縱火案件,他今日(21日)於區院法院表示擬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練錦鴻排期案件至明年1月22日正式答辯;鄧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鄧續須還押。
*鄧擬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
34歲被告鄧棨然,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及於同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控方透露,鄧擬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另一控罪擬存檔法庭。(hp)(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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