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招救市 北京擬推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新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2 19:40
根據「安居北京」公眾號 22 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2023 年修訂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報導,新《辦法》共分為總則、一般規定、預售資金收存與支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共三十條。相較於現行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做了幾方面重要調整。
一是將監理主體由商業銀行調整為政府,監理原則則由「政府指導、銀行監理、多方監督、專款專用」調整為「政府監理、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
二是引進市府住房資金中心作為具體監管業務承擔部門,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第三是在確定監理額度的工作中,創新採取施工總承包單位依工程造價提出重點監理額度及各節點用款額度後,由區住宅城鄉建設主管機關綜合工程交付使用條件及開發企業風險狀況等因素核定。更好保障重點監理額度資金,能涵蓋工程建安成本,防範專案資金風險。
四是完善社會多方監督機制,特別是要求購房人應將所支付的購房款存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及時查看、比對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購屋款全部存入監理帳戶。
五是對原《辦法》中不合理、不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的相關規定一併進行了優化。
市立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徵求意見結束後,將認真研究吸納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加強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預售 資金用於工程建設。
報導稱,此調整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責任,明確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用款的審核職責。 同時,引進北京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為第三方監管機構,承擔具體監管業務,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了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
此外,針對新的監管原則和北京市住房資金中心負責具體監管的業務模式,重新進行了製度設計,調整了具體工作流程和各方職責。 補齊了原有機制下,在商業銀行監管、預售資金歸集、帳戶資金保護等方面的短板,在強化監管的同時,盡可能便利購屋人和企業操作。 弱化了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但仍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在公開招標選擇商業銀行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商業銀行的定期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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