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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20,000,000股額度內,
授權董事會全權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之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私募丙
種特別股。本公司業於103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3年度第一次私募發
行50,000,000股之丙種特別股,及104年5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3年度第
二次私募發行52,000,000股之丙種特別股,發行股數共計102,000,000股,尚餘
18,000,000股未募集股數於剩餘期間內將不繼續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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