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新藥:本公司與韓國AJU PHARM公司簽訂SB04眼藥水在韓國共同合作開發及銷售之商業授權合約。(藥物應用: 治療乾式老年性黃斑部病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韓國AJU PHARM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韓國AJU PHARM公司簽訂共同合作開發
SB04治療乾式老年性黃斑部病變眼藥水新藥,授予其在韓國市場之開發及銷
售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1).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契約內容,本公司將可獲得美金三十萬元之簽約金
(Upfront Payment)、及未來依開發與銷售階段分階段取得總額美金
四百七十萬元之里程碑金(Milestone Payments)。
(2).SB04產品於新藥上市後,由本公司供應產品予AJU PHARM公司銷售,
並按照產品在韓國之銷售額,收取一定百分比之權利金(Royalty)。
(3).韓國AJU PHARM公司將負擔SB04在韓國授權區域中部份開發費用,
而杏國將繼續保有亞洲其他國家之開發、製造與商業化等權利。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創造利潤並同步開發韓國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與美國MacuCLEAR公司簽署技術授權合約,取得其研發完成
美國FDA臨床試驗一期治療眼睛乾式黃斑部病變新藥(MC-1101)於亞洲及澳洲之處方、
製造、行銷等專屬授權,相關支付義務條件概述如下:
(1)產品銷售權利金:於產品上市銷售後依淨銷售額支付一定百分比之權利金(Royalty)
予美國MacuCLEAR公司。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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