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舉行第15節會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就針對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作出修改,包括積極考慮在保安局長指明某人為潛逃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屆滿」一項,又會避免針對潛逃者措施影響第三方。
*避免第三方受影響*
《條例草案》規定保安局有權指定某人為潛逃者,其中一項條件是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多名議員昨日質疑時限的必要性,認為無必要等滿6個月才指定該人為潛逃者。鄧炳
強稱,考慮議員意見後,會就針對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作修改,包括積極考慮在保安局長指明某人為潛逃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屆滿」一項。
就禁止與潛逃者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的條文,有議員關注租客會否無辜被牽連要「漏夜搬屋」,鄧炳強指會積極考慮列明,若有人在被指明是潛逃者前訂立的合約,有關第三方不應被視為違法。他認為提出相關修訂後,仍可達到打擊潛逃者的效果,亦同時保護第三方的利益,令無辜者放心。
至於禁止與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的規定,當局同時計劃加入條文,表明任何人不會單單因為與潛逃者潛逃前租入不動產、合資、合伙和投資,而被視為違法。
*林定國:吊銷潛逃者執業資格限於按法例註冊職位*
草案提出加強針對潛逃行為,包括保安局長可暫時吊銷潛逃者執業資格。律政司長林定國解釋,所針對的並非自稱擁有的資格,而是需要根據法例註冊的職位,例如律師、大律師和醫生,
又指一旦保安局長作出吊銷資格決定和通知專業團體,吊銷就會自動生效,專業團體毋需主動跟進,相信實際操作不會有太大問題。
鄧炳強表示,理解專業團體未必時常更新名冊,相信在定期更新時,會按政府決定,刪除被吊銷資格人士。他指,假設潛逃者在港被取消律師資格,並在外國成為律師,會通知有關外國機構,以檢視相關資格是否不受影響。(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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