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配合傳染病防疫 可請公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夏天又將進入登革熱高峰期,各縣市政府將展開防疫工作。立法院院會今天(2號)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因配合防疫工作無法上班,公司、工廠、學校團體等僱主,都必須依法給予公假。(陳俊華報導)
高雄市去年爆發大規模登革熱疫情,許多民眾為了配合防疫工作,往往必須請事假或特休在家,開門讓防疫人員檢查、噴藥。二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中明訂,在傳染病發生時,民眾必須配合防疫機關,如果因此不能上班,僱主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許多勞工因為配合防疫工作,只能請事假在家,為了確保民眾權益,才特別提案修法。趙天麟:『光是以去年來講的話,在高雄市登革熱大流行,就有三十萬人次的市民受到影響。所以我們這次特別提案修法,行政機關也從善如流,所以我們終於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為只要是配合政府防疫需要所請的假,事業機關都必須給予公假。』
三讀條通過的條文中也規定,傳染病發生時,防疫人員必須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進行防疫工作時,應由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陪同,而所有人或是管理人也必須到場,並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
另外,考量大型陽性孳生源清除急迫性,屆期沒有完成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還能命其停工或停業。
(資料照: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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