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對前副董事長、前總管理處處長、前監察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及裁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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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裁定案號: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28號
2.事實發生日:104/06/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判決及裁定內容如下:
本公司前任副董事長張嘉元先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因被
告業於104年2月因病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故判決駁回本公司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
本公司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小姐,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法等案件,因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裁定將本公司對王瑋玲所提之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公司前監察人郝志翔先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法等案件,有關刑事部
份業經判處無罪,裁定將本公司對郝志翔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台北地方法
院民事庭。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良好,此訴訟事件對公司
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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