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新秩序 全民齊步走
台灣銀行家 2024-06-05 14:51
撰文:劉書甯
賴總統看過來!民眾與金融業期盼 最優先金融施政議題
台灣金融業將在新政府的領軍下進入新時代,事實上,賴清德總統早在數月前對外揭露他對金融業的六大期許,亦展現他對於金融業和產業之間的聯結關係早有深入觀察,而金融業現在的年產值新台幣 1.45 兆元,占 GDP 的 6.41%、占整個上市公司的總市值約 11.6%,僅次半導體產業,「已是半導體之外的另一個護國神山」。但他同時強調,金融業成就不在本身的壯大,而是在推動台灣產業發展,意即金融業的成就不僅止於追求自己的成長,也必須要使產業或社會得到幫助,而民眾對於金融業關注的焦點,也將成為新政府未來拿捏金融發展及監理政策的重要指導原則。
那麼,當前還有哪些廣受社會及金融市場高度矚目的金融監理問題及爭議,有待賴政府上任之後進一步解決呢?綜觀近一年來各界高度聚焦的問題,主要有四大面向最受矚目,包括要如何遏止詐騙找回金融信任、非金融業者跨足承作融資業務所引發的社會亂象及「監理套利」的質疑、壽險業龐大的資金投資海外如何導引幫助國內產業發展,以及隨著金融與非金融機構的業務競合,金管會身為管理者的角色是否應更進一步向外擴張。
打詐需跨部會統合 找回金融信任
其中,在金融信任部分,對於民眾與金融業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金融科技的普及,各種詐騙手法也找機會「滲透」,讓民眾防不勝防,打壞了金融信賴感,因此在防詐方面,雖然在新舊內閣交替之前,政院已正式對外公布「打詐專法」內容,但這部「打詐專法」能否真正好好集結各部會的戰力來強化打詐火力,執行面需更加強化。
業界人士指出,為何外界都將打詐重點放在金融業,是因為詐團要將詐款匯出去的最後一步是「金流」,倘若上游能夠先堵好,例如詐騙簡訊、廣告不要這麼氾濫,金融業就不至於有「阻不完的詐」,但這也有賴數發部、NCC 的配合;除此之外,詐騙老手多,可能也是因為每次被移送的嫌犯,經常被輕易交保,再不然就是法院輕判,也成為台灣阻詐失利的重要破口,因此,即使訂定打詐專法,當中也把刑責及罰鍰拉高,但這些問題能否隨著專法的上路而一併改善、解決,有待觀察。
在打詐範疇裡,除需要金管會、數發部等跨部會一起合作管理外,也發現詐團透過跨國的虛擬資產、數位貨幣帳戶來洗錢,從中延伸出誰該管理虛擬資產的問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坦言,去年銀行花了一整年的力氣在約轉帳戶、臨櫃阻詐之後,2023 年的警方和銀行合作的全年阻詐金額為新台幣 89.89 億元,是 2022 年全年阻詐金額 42 億元的 2 倍之高,顯見在銀行端的匯款金流防堵,已經到達高峰,使得歹徒已另闢門路,化身成「到府幣商」,直接跑到受害人家中收錢,成為 2024 年的打詐新重點,因此「數位貨幣」相關的犯罪案,已占刑事警察局所有詐欺案件量的 10% 以上,而目前面臨最大的查緝困境之一,就是車手以現金與幣商進行「場外交易」來製造金流的斷點,例如車手把現金轉給幣商之後,再轉成例如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再轉給詐團,並因此阻斷追索金流流向詐團的查緝,此一問題的解決,急需跨部會集體戰。
非金融機構融資亂象 金融小白財務脆弱
另一個就是非金融機構承作融資業務的問題,舉凡第三方支付、P2P 平台,乃至於近來受到高度關注的租賃融資公司放款亂象,讓年輕小白債台高築,這種非屬金融機構卻沒有依照消費者的還款能力亂放款,「遊走在法律邊緣」,相較於銀行業受到金管會的高度監理,這些非金融機構在業務上少了銀行法的束縛,有了更多的「監理套利」空間,顯然對銀行業不公平。此外,還有不少第三方支付業者,想方設法不讓每日帳上現金超過新台幣 20 億元的電支門檻,這種業者也是不想被管理,想繼續得到監理套利的空間。
也因此,繼「打詐專法」之後,對於租賃融資公司亂象的解決,現在朝野立委也都有提出「融資公司法」專法之議。之所以有立專法的必要性,在於現行的法制到處出現管理破口,例如,消保法所保障的是「真正的買賣」,至於假買賣的受害者則不在保障範圍,而金管會要租賃公會所訂定的 BNPL 或是中古車的自律規範,沒有罰則,亦無實質約束力,且自律規範根本管不到未加入公會的會員,更何況融資公司並不等同於租賃公司,再加上經濟部連融資公司的登記項目都沒有,現行在法規面的漏洞和缺失太多,立委才有訂定專法之聲,賴政府上任之後,是否對於訂定「融資公司法」有新思維,以公權力管理融資亂象,也引起金融圈矚目。
拉高金融監管思考層面 重視金融發展
在設立專法之後,不論是立委,或是銀行業者,均認為最適合的主管機關應該仍是金管會。其實,不論是第三方支付、P2P,到現在的租賃融資公司,都有類似的問題,既然跟銀行一樣都有從事融資放款等業務,監理機關也應有一致性,也更具相關管理的專業。
一位大型行庫高層就直言,相較於其他國家的監理機關面對借貸放款行為跨業競合的當下,需要新的管理思維,台灣也應該有更高的監理思維,否則不論是數位詐騙又或者是租賃融資公司亂放款所衍生的亂象,此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放款會讓不懂的民眾背負高債務,對金融信賴感又是一種傷害。
因為過往的監理思維,大多是以「金融機構」為管理對象,但隨著越來越多金融科技業者投入金融服務,各種跨界來的業者都未受監督,有學者建議未來是否改以「行為」監理,而非只有傳統金融機構。不過更多的業者若納管,金管會可能也是需要擴編組織及增加員額,否則有限的人力恐無力支撐如此龐大的金融環境;正因為技術的不斷創新,讓金融監理的思考層面要拉高,而與時俱進的金融創新能否讓金融產業發展更加的蓬勃,也是同樣重要,原本在蔡政府時期,已有立委建議金管會是否需要成立「金融科技局」專管虛擬資產,或是成立「金融發展局」來管理金融科技業者投入融資的行為,這部分也有獲得行政院的認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認可,將設專責單位。
改善壽險避險壓力 轉投資公共建設
接下來就是壽險業者龐大的海外資金投資問題。今年首季壽險業海外投資的規模已超過新台幣 22 兆 3,800 億元,即使不含外幣保單,也有 15 兆 2,209 億元,換言之,外幣保單的保費只占壽險業者海外投資三分之一而已,剩下的三分之二,全部都由壽險公司將國內資金再移往海外投資,也因此,壽險業者儘管有匯兌利益,但也經常承受匯損的風險,以及龐大避險成本的壓力,甚至這些避險成本直接把匯兌利益吃掉。
目前在金融監理政策上,最被壽險業者聚焦的,先是如何降低避險成本。之前金管會已與壽險公會有共識,會透過擴大外匯價格準備金機制來著手,包括固定、額外提存或沖抵比率都會放寬,以此來改善業者的避險成本壓力。
但除此之外,更積極的方式,應是如何導引壽險業的資金投入國內重大公共建設,然而,現在較複雜的問題在於,國內重大公共建設可讓壽險公司投資的空間有限,一方面是政府部門仍習慣用編預算的方式來推動公建,而非向民間引資,例如讓壽險公司投資的方式來進行。
再加上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基於保護投資人的考量,很多法規相較於其他國家更嚴格,案源少,市場規模更做不起來,在這種情況之下,壽險公司除了台股之外,國內所能投資的空間更加有限,如何突破上述的盲點,讓壽險資金能成為國內公共建設的新活水,盼新政府與金融業者都要深思。
另外,金融業也非常關注的營業稅 5% 將在今年底落日,金融業極力爭取調降,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已經表態,金融營業稅不像其他產業的營業稅,因為沒有進項稅額,所以實質稅率偏高,再者,基於國際競爭力,希望能調降,金管會已向財政部表達這項意見,但基於國際競爭,他認為最好是回到 2014 年 2% 的水準,不過最終還是要尊重財政部決定。(本文作者為長期關注金融領域的現任資深媒體人)
來源:《台灣銀行家》17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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