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記: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遭行政裁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04 14:03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4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未依規定有效收集廢氣及未維持空氣汙染物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分別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本公司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及缺失事項盡快進行改善,以符合法規規定。
5.處分情形:罰鍰及處環境講習2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8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800,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業已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對監測設施及集氣罩等定期維護已符合規定。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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