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10 17:48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46巷19號2樓
性質: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0/1~118/9/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租賃面積186.23坪,汽車停車位6個及機車停車位8個
每單位價格:
第一年每坪租金新臺幣995元(含稅)
第二年每坪租金新臺幣1,042元(含稅)
第三年後每坪租金新臺幣1,099元(含稅)
每月每車位租金新臺幣250~3,000元(含稅)
租金金額:
第一年每月租金新臺幣205,300元(含稅)
第二年每月租金新臺幣214,100元(含稅)
第三年後每月租金新臺幣224,66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11,869,94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敏恩國際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續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第一年每月支付租金新臺幣205,300元(含稅)
第二年每月支付租金新臺幣214,100元(含稅)
第三年後每月支付租金新臺幣224,660元(含稅)
付款期間:自民國113年10月01日起至民國118年09月30日止,共計5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決策單位:依據市場行情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估價金額為新臺幣11,874,893元(未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青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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