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1 17:1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Iron Force Poland Sp. z 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6,9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6,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60,3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373
5.計息方式:
依動撥日之EURIBOR 12 months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及利息。
(2)日期:
依實際動撥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71,22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8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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