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12 19:0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為1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上限為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提報董事會參酌發
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
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
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000仟股
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洽承銷商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7,5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
調整本次增資案相關內容時,除實際發行價格及基準日應提報董事會決議外,其餘相關
發行條件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