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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支援計劃將要求失業者每周無償工作1小時,違者罰7日綜援金

經濟通新聞 2024-11-22 14:42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政府在今早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多名議員關注無償工作如何協助相關人士重返職場。社署表示,為綜援申請人提供的「就業支援服務」明年9月完結後,會以試驗形式與非政府機構及其他組織,推行為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以取代原有服務。新計劃規定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申請人,每周需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1小時,直至他們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規定者及其家庭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

 

*議員質疑無償工作損尊嚴*

 


  選委會界別江玉歡質疑,無償工作是叫參加者做「義工」,做法影響參加者尊嚴,她建議提供津貼以作激勵。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指,參加者是領取綜援的人士,有資源滿足基本生活條件,亦有津貼參與僱員再培訓局或勞工處轄下與就業相關的課程。

 

  他續指出,若申請人在報讀課程後,有剩下的金額,而又不超綜援要求,可作個人儲蓄,因此不完全是無償,期望申請人積極尋找工作,對是否要給予額外津貼存有疑問。

 

  何啟明提到,截至9月底,「就業支援服務」分別幫助約22%及17%的申請人,找到1個月及3個月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另外,現時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中,約有一半是50至59

歲學歷及技術水平偏低的人士,導致就業能力較弱。 

 

  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提到,新計劃未有針對受助人技能提供培訓,質問當局為何有信心能夠藉著計劃提升受助人的就業技能,且質疑所提供工作的機構會否因而獲得無償的勞動力。勞工

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陳雅詠回覆指,現時再培訓局、勞工處已有提供培訓,希望藉此分工,避免資源重疊。她又指,提供工作的機構也要投入人力,監督受助人工作,不會向相關機構索取金錢。(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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