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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龍巖: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2

2.公司名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下半年營收及本年度EPS預估

7.發生緣由:澄清聯合晚報報導內容

8.因應措施:有關104年06月18日聯合晚報報導,引述本公司表示今年下半年業績應

可優於上半年,以及今年業績預料塔墓完工較少下,EPS將低於5元等,

均係媒體自行推估,非為本公司所發布。本公司並未對外公告財務預測

資訊,相關財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內容為準,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櫃買中心指示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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