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韓國戒嚴司令部在當地時間周二(3日)晚上10時27分發布戒嚴令,宣布自本月3日起在韓國境內執行下列6點規定,後於周三凌晨4點30分解嚴。1.禁止國會及地方議會、政黨的活動及政治結社、集會、示威等一切政治活動。2.禁止否定自由民主主義體制或企圖顛覆之一切行為,禁止假新聞、捏造輿論、虛假煽動。3.所有的言論及出版都受戒嚴司令部控制。4.禁止造成社會混亂的罷工、怠工、集會行為。5.包括實習及住院醫生在內的正在罷工或離開崗位的所有醫務人員在48小時內回到本職工作,若有違反,將根據戒嚴法進行處罰。6.除了反國勢力等體制顛覆勢力外,一般國民將盡量減少日常生活的不便。對於違反上述戒嚴令者,戒嚴令規定可根據大韓民國戒嚴法第9條(戒嚴司令官特別措施權),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逮捕、拘禁、扣押搜查,並根據戒嚴法第14條進行處罰。(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