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
(1)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47,04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
(3)除權(息)交易日:不適用
(4)最後過戶日:104/07/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3
(7)除權(息)基準日:104/07/13
3.因應措施: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7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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