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請求國庫於105年度現金增資本公司新臺幣70億元,全數資金將用以轉投資子公司臺灣銀行。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提報本公司104年6月25日第3屆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