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自地委建內湖大樓新建工程預算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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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04/6/30~104/6/30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待確定後另行公告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新建大樓工程總預算調整為新台幣3億5仟萬元整,
包含土建、機電空調工程等將依整體工程時程規畫陸續發包。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自地委建,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其他敘明事項:
爰依民國104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在案,新建工程總預算約新台幣2.2億至2.9億,
因本建案考量不可預知之風險工程及符合都市設計審議意象所增加之成本,
故工程總預算金額調整為新台幣3億5仟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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