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鉅科:更正3/3之公告: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變動股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5-03-04 16:15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華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下一篇家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3年度股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