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反外國制裁法》實施,強化執行,可凍結知識產權
經濟通新聞 2025-03-25 09:1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5日北京專電》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強調「完善反制措施」及「強化措施執行」,且明定中方對反制裁對象查封或凍結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知識產權等。
在「完善反制措施」上,明確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帳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衞生、體育領域的活動;明確「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等。
在「強化措施執行」上,這項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機構或個人,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國際服務貿易等活動;禁止或限制其從境外接收或向境外提供數據、個人資訊;禁止或限制其出境、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等。
*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等*
同時,細化反制程序,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開展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明確反制決定應當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官方網站等途徑發布並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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