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個租戶申請公屋時瞞報內地物業,房署稱全數收回單位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房屋署表示,於2024╱25年度,房屋署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而該批租戶亦全數被收回單位。最嚴重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鋪。
房屋署指出,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戶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填寫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署方發現時,已超出《房屋條例》訂明的兩年法定檢控時效,因此未能提出檢控。但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房屋署又指,每年就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作深入調查。
香港房屋協會表示,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於2024╱25年度,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戶主動申報,及7宗舉報或經調查發現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上述16宗個案中,其中1宗的戶主於調查期間已主動交回單位;目前5宗仍在調查中;其餘10宗個案均證實符合相關的資產要求。房協會繼續與其他內地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渠道,以便進行出租屋邨租戶的資產查核。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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