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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Innolux Corporation v. European Commission
法院名稱: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案號: Case T-91/11
2.事實發生日:104/07/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歐盟終審法院就本公司於民國103年5月間提起之反托拉斯裁罰上訴案,於台灣時間
今日下午四點間公布判決結果,判決認定本公司上訴無理由,維持前審法
院裁罰之金額。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前審法院裁罰金額本公司已全數提列,故該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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