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再出招 禁借人頭炒股 禁配資炒股廣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3 08:15
中證監周日無休,加班再出招鞏固「A股保衛戰」戰果。中證監網站昨(12)日公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證券賬戶實名制,「證券公司應當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交易賬戶及交易操作的合規性,防範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借用本公司證券交易通道違法從事交易活動」。據解,目前有一些境外人士包括港人,一向有借用大陸親友的身份,開設證券賬戶,從事炒A股活動,換言之,這類活動均屬違法。此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昨日發通知,即日起要求各互聯網平台禁止「配資炒股」。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證監稱一段時期以來,部分機構和個人借助信息系統為客戶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等,代理客戶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於證券賬戶實名制、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業務的規定,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近日隨着市場回穩,這些違法現象又出現了捲土重來的勢頭,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場平穩運行,必須予以清理整頓。
該《意見》要求,各證監局應當督促證券公司規範信息系統外部接入行為,並於2015年7月底前後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核實工作。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嚴格落實證券賬戶實名制,進一步加強證券賬戶管理,強化對特殊機構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嚴禁賬戶持有人通過證券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方式違規進行證券交易。
各證券公司應當在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時,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此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昨日發通知,即日起要求各互聯網平台禁止「配資炒股」。該《關於全面清理「配資炒股」等違法網絡宣傳廣告的通知》指,近期發現部分機構、個人利用互聯網平台、社交媒體、即時通信軟件等網絡渠道大量發布「配資炒股」廣告,為投資者買賣證券提供融資、配資服務,並通過信息系統開立虛擬證券賬戶或者借用證券賬戶,為投資者代理買賣證券。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國務院《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於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以及禁止從事非法證券業務的規定,並存在誇大宣傳、誤導投資者等不當情形,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為淨化網絡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各互聯網平台、媒體單位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資炒股的違法宣傳廣告信息,並採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渠道發布此類違法宣傳廣告信息。
一、各證監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證監辦發〔2015〕35號)要求,督促證券公司規範信息系統外部接入行為,並於2015年7月底前後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核實工作。
中國證券業協會從2015年8月份開始,依據其《證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評估認證規範》,認真開展相關評估認證工作。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嚴格落實證券賬戶實名制,進一步加強證券賬戶管理,強化對特殊機構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嚴禁賬戶持有人通過證券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方式違規進行證券交易。
三、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在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時,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對通過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買賣證券情形,證券公司應當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交易賬戶及交易操作的合規性,防範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借用本公司證券交易通道違法從事交易活動。
四、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直接或者間接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應當清理整頓。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發佈前的存量可以持續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逐步規範,但不得新增客戶、賬戶和資產。
五、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六、對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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