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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中火案一審判台中市府勝訴 環境部擬上訴 台電依法提行政救濟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9 日就環境部(前身為環保署)撤銷台中市環保局裁罰中火生煤使用量超標案,一審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勝訴,環境部將提上訴。台電於昨 (20 日) 晚表示,面對台中市府處分,台電將依法提起行政院救濟,盼各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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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贏了彭啟明?中火案一審判中市府勝訴 環境部將上訴 台電依法提行政救濟。(鉅亨網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於 2019 年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除三度開罰台中火力電廠共 1800 萬元,亦廢止中火 2 號機、3 號機的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相關處分遭環境部撤銷,中市府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前(1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環境部敗訴、台中市府勝訴。


台電說明,台中市政府當年先在超出電廠申請範圍的情況下,於許可證加註生煤用量限制,再以「誤繕」為由提前減煤期程,並據此開罰台中電廠,環境部與行政院均多次撤銷市府之處分。台電強調,台中電廠始終依法行政,機組依法運轉,並依法辦理各項許可證展延申請,面對市府處分,台電也依法提起救濟,盼各界理解。

台電說明,2019 年 7 月台中電廠 2 號機完成空污改善工程,向台中市政府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但市府違反「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31 條及第 42 條規定,在超出電廠原申請異動範圍的狀況下,自行加註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 1,104 萬公噸的限制(原應為 1,260 萬公噸)。同年 11 月,市府以「誤繕」為由,將台中電廠 9 號機許可證上原載明「自 109 年 1 月 26 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 40%」的文字,逕自更改為「至 109 年 1 月 26 日前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 40%」。種種做法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台電強調,台中電廠始終堅持依法行政,面對市府裁罰也依法救濟爭取權益,台電作為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本次法院是針對「程序」面向,認為應由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之作為是合法的。

惟本案尚未確定,台電表示,台中電廠 2、3 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另行政院 2021 年依所指《地方制度法》做出的撤銷處分,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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