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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中紀委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標準:親友聚餐沒問題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4日北京專電》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密集通報多起違規吃喝典型案例,從湖南湘西州醫院院長長期接受藥商宴請,到山東村幹部虛報佔地補償款支付6年吃喝賬,多名幹部因違規吃喝被嚴懲。整治風暴背後,中紀委清晰划定公職人員「和誰吃、在哪吃、誰付錢」三大核心認定標準。中紀委明確指出,與家人、親朋好友正常聚餐「沒有任何問題」。但與下屬、下級單位、服務對象吃飯且由對方請客,就是違紀。

 

 

*出入私人會所吃喝就是違規*


 

  通報指出,「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或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

付的宴請等行為。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4類: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四是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藉機大吃大喝。

 

  通報指,在「和誰吃」的問題上,如果是「和家人、親朋好友的正常聚餐,沒有任何問題」。但通報強調,根據規定,無論吃飯花費的是否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黨員幹部一概不能接受。而「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帶有這些詞條屬性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不管在哪兒吃,只要是對方宴請,「吃了就是違紀」。

 

  至於「在哪兒吃」,通報提到,只要是在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不管和誰吃、誰付錢,不管是否影響執行公務,一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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