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上訴歐盟5億歐元罰款:批裁決「史無前例」並「超越法律」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蘋果公司 (AAPLUS) 已正式針對歐盟開出的 5 億歐元 (約 5.7 億美元) 罰款提出上訴。這一罰款依據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 DMA) 裁定,因蘋果被指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引導用戶至 App Store 以外的購買選項。

歐盟委員會 (EC) 主張,開發者應能免費告知客戶,並引導至 App Store 外的替代優惠與購買。
蘋果在聲明中表示,EC 的裁決及罰款「史無前例」,「遠超出了法律要求」。蘋果上訴將指出,EC 強制規定商店經營,並強加對開發者混淆、對用戶不利的業務條款。
蘋果還表示,歐盟持續重新定義 DMA 要求,特別是擴大了「導流」的定義。
為避免每日罰款,蘋果 6 月底已調整 App Store 規則。歐盟 App 現可自由連結 App Store 外交易,並提供不經蘋果系統的替代購買。
蘋果已依歐盟要求更新費用結構,引入分級收費制。第一級:5% 費用,提供基本服務。第二級:13% 費用 (小企業或長期訂閱為 10%),提供所有現有 App Store 服務,如自動更新、搜尋建議、行銷等。
蘋果指出,歐盟強制其提供不同服務層級,並指示功能劃分。蘋果堅稱,其他應用程式商店並無此類分級限制。
此爭議是蘋果全球 App Store 系列訴訟的最新進展。過往歐盟曾對 Alphabet 旗下 Google 等公司處以巨額罰款,並要求蘋果向愛爾蘭補繳 130 億歐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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