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水發興業:前主要股東應對公司承擔約3236萬元人幣彌償義務經濟通新聞2025-07-09 17:34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水發興業(00750-HK)稱,根據今年6月23日仲裁裁決裁定前主要股東應對公司承擔約3236萬元人民幣的彌償義務,應由前主要股東於仲裁裁決作出之日起20日內支付給公司。(rh)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日入而息》巨星傳奇曾飆1.7倍,馬會傳出售十億美元美國資產下一篇《大手成交》美團一手約41萬股交叉盤,涉資4876萬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