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內清除廢光電板違者重罰 環境部要求「高值化」資源循環而非焚化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針對社會各界關切本次丹娜絲風災後太陽能板回收處理進度,環境部長彭啓明在個人社群網站強調,已在昨 (17) 日行政院院會已完整說明,太陽能板屬可循環資源,並非採焚化掩埋,他並重廢太陽光電模組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境部要求光電業者於二週內務必儘速清除廢並復原現場,屆期若未完成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 300 萬元以下罰鍰。

我國目前廢太陽板處理廠非以焚化掩埋處理,處理技術為物理處理、破碎成細小顆粒取得乾淨玻璃、分離矽晶片進行金屬提煉、背板則可回到塑膠回收,或有陶瓷原料再利用產品。具資源化之處理機構計 4 家,依許可處理量能達每月 4,400 公噸。可因應此次風災損壞數量,處理量能足夠,同時未來將有其他具有資源化技術處理業者也陸續投入。
彭啓明指出,針對破損光電板對水質影響,檢測 10 個重金屬項目係以「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之基準值進行比對,有 5~6 項未檢出,包括鉛、鎘、六價鉻、銀、鎳、硒均未檢出;3 項低於環境基準(銅、鋅、砷);僅 1 項錳在部分地區有超過環境基準,但根據環境部長期監測鄰近八掌溪【嘉南大橋】錳背景濃度介於 0.026~0.318 mg/L,顯示係受地質因素影響,故研判短期內破損光電板對水質無污染風險。
環境部表示,將針對受損水域光電案場,持續定期抽驗,並持續每二週安排檢測,至完成清理完畢,以全面確保水質安全無虞。
廢太陽光電模組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產源負清除處理責任,為維護環境,環境部要求光電業者於二週內務必儘速清除廢太陽能板並復原現場,屆期若未完成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 3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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