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港元前奏?穆迪:香港《穩定幣條例》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具正面的信用影響
鉅亨網編譯陳韋廷
香港 8 月 1 日正式實施《穩定幣條例》,這一舉措在香港金融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帶來了多方面的積極影響,獲得了國際評級機構穆迪的積極評價。

穆迪表示,香港《穩定幣條例》引入了對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的全面監管框架,這裡的穩定幣是指與港元、美元和人民幣等官方貨幣掛鉤的數位代幣。監管明確性的提升預計將增強市場信心,為穩定幣的長期應用奠定堅實基礎,進而促進其在市場中的廣泛應用。
根據條例規定,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申領牌照,且儲備資產有嚴格要求,必須為高品質、高流動性資產,一般需與穩定幣的參照貨幣保持一致,合格資產包括現金、期限不超過 3 個月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和中央銀行證券、以及由這些證券支持的隔夜逆回購協議所產生的應收現金。
香港金管局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計畫的參與者涵蓋銀行、電商、電信和科技等行業的多元化企業,這充分反映出業界對該領域的廣泛興趣。
隨著時間的推移,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會探索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這不僅符合中國政府支持人民幣國際化的政策目標,也對香港在 mBridge 項目中的參與構成補充。
mBridge 項目是一個多邊央行數位貨幣平台,香港的央行數位貨幣屬於主權數位貨幣,而受監管的穩定化幣由持牌的非政府政府政府共同服務於香港的金融戰略。
對於符合資格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而言,《穩定幣條例》帶來了新的收入機會,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可能成為穩定幣發行人的香港銀行,若能實現規模經濟,穩定幣儲備資產帶來的利息收入等新收入來源將具有正面意義,不過也面臨存款競爭導致融資成本上升、傳統結算服務手續費收入減少等挑戰。
持有虛擬資產交易牌照的證券公司也將從中受益,條例建立的對區塊鏈支付中使用的穩定幣的監管框架,能支持包括數位債券在內的代幣化金融產品的發展,企業可透過經紀佣金、投資銀行手續費和資產管理費獲得新的收入機會。
此外,條例要求發行人遵守嚴格的審慎監管和行為標準,包括全額儲備資產支援、資產隔離、反洗錢合規、網路風險管理和資料保護等。只有取得執照的實體才能向零售投資者推廣穩定幣,且宣傳資料需獲監管機構事先批准,這反映了將穩定幣定位為支付工具而非投機資產的想法。香港金管局去年 3 月推出的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機構來自多個行業,為後續穩定幣的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
整體而言,《穩定幣條例》是香港數位金融策略的重要一步,對符合參與條件的金融機構具有正面信用影響,有助於它們適應不斷變化的金融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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