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侵害近1億名用戶隱私 美法院判賠4.25億美元
鉅亨網編譯羅昀玫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週三 (3 日) 裁定,Alphabet 旗下 Google 1 億名受影響用戶,必須支付 4.25 億美元賠償金。

該案指控 Google 在長達八年的時間內,即便用戶已關閉 Google 帳戶內的「網路與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 追蹤功能,Google 仍持續收集、保存並使用其個人資料。
這起訴訟於 2020 年 7 月提起,原告方代表近 1 億名受影響用戶,原本索賠金額高達 310 億美元。
陪審團經過審理後,最終判決 Google 必須支付 4.25 億美元賠償金,遠低於原始索賠額度,但仍對公司聲譽造成重大打擊。
原告指控,Google 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透過與多家應用程式的合作關係持續蒐集資料,包括 Uber、Venmo 及 Meta 旗下的 Instagram 等,藉由其 Google Analytics 繼續追蹤使用者行為,即便用戶明確關閉相關設定,仍持續獲取資訊。
法律專家指出,這起案件凸顯了大型科技公司在用戶數據管理與隱私保護上的法律風險。Google 尚未對裁決結果發表官方回應,但此案可能影響其後續隱私政策與業務策略。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GOOGL-US) 週三 (3 日) 猛漲 9.14% 至每股 230.66 美元,登上歷史新高,市值一夕狂增 2,300 億美元。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